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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 2019-11-02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葛绍刚记者薛庆元)生产日期和商标是商品标注的核心信息,对于预包装食品尤为重要,两者标注是否真实明确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购和饮食安全。然而,此前有多名消费者反映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生产日期易窜改风险和商标名称取代商品名称暗示品质等相关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对此展开了深入调查,并刊发了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并受到了执法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增加了“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等内容。据此,有望在国家标准层面从食品生产源头对上述两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


今年7月,有不少消费者反映部分酱调食品的生产日期“易涂抹、易脱落”,存在窜改风险,《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系列报道(详见《中国消费者报》8月3日3版《加加酱油“生日”难定存隐忧》,8月13日3版《执法检查启动企业承诺整改》,8月24日3版《专家建议立法堵住“生日”漏洞》,9月14日1版《部分“生日”易涂改酱油下架》),指出加加、恒顺、老才臣、厨邦、三涧、惠宜等品牌的酱调类产品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同时还发现该问题在预包装食品中普遍存在。今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启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涂抹、易脱落’问题专项体验调查”,委托《中国消费者报》江苏消费网进行调查。


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以《这样的“手擀面”貌似变了味》为题报道了部分食品厂家将“裕湘手擀”“手打”等商标混用在商品名中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商标门”事件发酵后,部分经销商开始联系厂家退货,各超市也纷纷采取打折促销、紧急下架等方式处置涉事面条(详见《中国消费者报》11月5日1版《商标有歧义超市急下架》)。


记者采访中,江苏省质监局原副局长、江苏省质量协会会长张前建议,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标签、标识外在形式的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不易被窜改”的条文,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办案依据。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迈皋桥分局副局长王永明表示,希望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执行标准,细化法律条款,为基层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生产日期打印和商标使用这两方面问题均有提及。其中,在现执行标准中“3.2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的条款,增加了“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物(容器)分离”,同时,将现执行标准中“3.4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进一步细化规定为“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中国消费者报》也将相关报道和掌握的市场调查情况,一并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提交,并提出建议。